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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公说得也不错,贼兵既有意南下,我身为本郡父母,不可置之不理。郡南的数十万百必须要救。荀椽,我再补给你数百丁壮,给你凑齐两千之众。你可愿为吾提军南下,援救郡南?”
文太守此言一出,跪坐在荀贞身后的荀攸登时面色一变。
荀贞心念电转,权衡利弊,掀袖拜倒,答道:“明府忧郡南百姓,此郡南数十万百姓之幸也。贞为郡兵曹椽,食君禄,当为君分忧!明府此令,贞不敢辞。”
两汉的郡守权力极大,郡朝里的佐属吏员都是由郡守自行辟除任命的,因此之故,佐属往往“视守为君”,两者类同君主与臣子的关系。君主有忧,为臣子者自当急之,所谓“主忧臣辱”。因此之故,荀贞慷慨言道:“食君禄,当为君分忧”。
文太守大喜,说道:“好,好!真我颍阴乳虎!贞之,卿真忠臣也。”
“只是有一件事,还得请明府恩准。”
“何事?尽管道来。”
“铁官主簿乐进带来的那千余铁官徒、奴,尽是刑徒、奴隶之辈,未经战阵,今虽编成了部曲军伍,发下了军械兵器,但只是草成,刚搭成了一个架子,他们既不知金鼓趋退,又不通旗帜号令,兵不知将,将不识兵,乌合之众是也。如果就这样上战场,绝非数万贼兵之敌。贞固不惜死,只担忧如果与贼交战失利的话,会误了数十万郡南百姓,会误了明府一片爱民之心。……。所以,贞恳求明府能给贞一点时间,待贞粗略地训练一下他们后,再南下击贼。”
这个请求很合理。文太守没有不答应的道理。
他说道:“好,我便给你……,给你三日!如何?”
一千两百人,加上文太守答应补上的丁壮,总共两千人。三天的时间还不够教会他们识别左右。三天的时间,哪里能够?
荀贞面现难色:“这,……。”
关键时刻还得钟繇。
钟繇为人方正,清节直道。钟氏与荀氏又是世交,并齐名於郡中,他断然不会坐视荀贞为难不管的。当下,他仗义执言,说道:“野战与守城不同。野战,无坚城可为依托,军卒若不识战阵,不晓军令,仓促上阵,空自取败,白白送死而已。铁官徒、奴刚刚被编成部曲,诚如贞之所言,不知金鼓,不通旗帜,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只给三天的时间,怕是不够。”
长社钟氏为郡著姓,世善法律,教过许多的弟子,并且,数十年间,他们家两任郡功曹,门生故吏遍布郡中。对他的意见,文太守还是要考虑的,他沉吟不语。
钟繇又说道:“贼兵是今早溃败的。估计最早到后天,波才才能把溃散的数万贼兵尽数收拢。数万贼兵渡河,怎么也得需要一天的时间。这就是三天了。渡过河后,他们还得选择先进攻哪一座县城,选择完后还得行军,接着围城。不管他们选择哪一个县,以繇料来,都断然不可能在一两天内就把县城攻破。也就是说,咱们就算五六天后再出兵也为时不晚。”
“那就……,五天?”
五天也不够,但荀贞心知,“五天”已是文太守的极限了。
他跪伏地上,大声说道:“是。五天后,贞即带部南下!”
“郡南数十万百姓就尽托荀君了!亮,在这里先替郡南父老谢过明府,谢过荀君。”诸人应声看去,说话的是韩亮。他避开坐席,拜倒在地,向荀贞行礼。
他是长者,位又在荀贞之上,荀贞怎么能受他的礼?慌忙避开,亦拜倒,慨然说道:“何敢受韩公此拜,必不负明府所托!贞此去,贼不平、郡南百姓之难不解,贞誓不归。”
……
堂外夜色,堂上烛光。
两人对拜,文太守拿着烛台立在其间,座上郡朝诸吏或惊或叹,表情不一。
若从院中看去,堂内的这一幕就如剪影也似,嵌在了两扇黑底描红的堂门之中。
……
太守府内灯火通明,光亮从敞开的府门内泄出。
踩着这点光,荀贞、戏志才、荀攸出了府衙,和费畅、韩亮、钟繇、郭图、杜佑等人揖别过后,三人从拴马桩上解开坐骑,翻身上马,往城东门外行去。
荀攸憋了半天了,此时见左右无人,乃埋怨说道:“贞之,你怎么就答应府君了呢?五天,只给咱们五天的时间,这不是让咱们去杀贼,是让咱们去送死啊!”
“我何尝不知!”
“那你还答应?”
“府君的心思,你还不知么?我是不得不应啊。”
文太守的心思,荀贞、荀攸、戏志才三人皆是清楚的。简单的说,还是那四个字:“戴罪立功”,就算立不了功,也要尽量减少一些自家的罪责。在已知黄巾军可能会转掠郡南的情况下,如果坐视不管,往小里说是失职,往大里说就是“畏懦不敢击”。依照军法,畏懦当斩。
太守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当郡中有战事的时候,亦要受到军法之约束。
两汉的军法是很严格的,只要触犯了军法,不管是功侯名臣,抑或是勋戚后人,都要受到严惩。如前汉孝武皇帝时的名臣博望侯张骞就曾“坐以将军击匈奴,畏懦当斩”;本朝开国功臣邓禹之子邓鸿在从窦宪击匈奴时,以行车骑将军之尊,也因“坐逗留失利”,而“下狱死”。
张骞、邓鸿尚且如此,何况文太守?
事实上,只凭文太守“不听荀贞谏言,放纵波才、范绳,致使贼兵四起,全郡糜烂”这一条,在平定黄巾军后,他恐怕就难逃死罪。对这一点,他大约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恶死求生,乃人之本性,不到定罪的那一天,他总是难免心存侥幸,故此,无论是失职也好,又或畏懦也罢,就他想来,那当然是能逃掉就逃掉,这条罪名能不加上就不加上。
反正南下击贼的是荀贞,不是他。即使荀贞战败身死,最少他没有“畏懦”。
“府君的心思咱们皆知,可南下击贼的是你,不是他。千余铁官徒皆为刑徒,狡猾凶骁之辈,非为良家子也。乐文谦虽将他们带来了,可贞之,你就敢放心的用么?万一他们阵前哗变?”
“有乐进、许仲、江禽、陈褒、高素、文聘并及我门下数百宾客夹杂统御之,我再以厚币赏之,以严刑峻法部勒之,再以府君新给我的数百丁壮弹压之,想来不致会出现阵前哗变之事。”
“就算他们不会阵前哗变,可贼兵再弱,也有数万之众,观前几日波才围城,此贼亦略有智谋,不是庸才,今以我区区两千仓促新成之卒击之,以寡击众,无异以羊饲虎!……,你这、你这,唉,明知必死而为之,智者不取。”荀攸痛心疾首。
荀贞微微一笑,问戏志才:“志才,你觉得呢?”
荀攸反对,戏志才支持。他说道:“於形势而言,此事不能为。於清理而言,此事必须为!”
“此话怎讲?”
“君家,吾郡之望也,今郡南有事,焉可不救?急君所忧,此为忠;救人於厄,此为义。今若畏懦不救,则不忠不义,必为郡人笑。此其一。”
“其二呢?”
“君臣有定义,成败同之,府君若因郡南事而坐律法,贞之为郡兵曹椽,亦必受世人之讽。此其二。”
“还有其三么?”
“有。”
“愿闻之。”
“忠读史书,观古人行事,唯有能为人所不敢为者,方才能够得到世之竞慕。唯有周旋於死生之间者,方才能够成就卓特之行。是以古人言:非历险厄不足以成英雄,非经忧患不足以为豪杰。今贼兵纷乱,大丈夫建功扬名之时也。丈夫生於世,为取功名,何惜身!此其三!”
夜风掠过道旁的常青松柏,吹拂衣上,颇觉寒意。荀贞揽缰叹道:“知我者,志才也。”
……
两汉的世风是刚烈进取的,一方面,人们视急公好义、尚气轻生的人是节操之士,不吝给他们崇高的美誉,另一方面人们也不讳言功利,“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此非士之情也”。
大凡士子都有强烈的发奋进取之精神,为了功名事业,可以舍弃性命不要。汉武帝时的名臣主父偃说:“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固然是极端之言,可由此也可见当时之风尚。
戏志才出身寒门,怀抱经世干才,却因家贫、不是望族的缘故,多年不能出仕,直到前不久才凭借荀贞的推荐得到了一个郡职,他对功名的渴望远比世家名族出身的荀攸强烈。
因此,他才能慷慨豪烈地说出“丈夫生於世,为取功名,何惜身”这样的话。
当然,荀贞之所以说“知我者,志才也”,却也并非全是因为他这句话。戏志才所说的“其一”、“其二”这两点也是很重要的。荀氏是本郡望族,文太守不说还好,他已经把请荀贞南下、解救郡南百姓的话都说出来了,荀贞身为荀氏子弟、身为太守佐属,怎能拒绝?
於私、於公,他都不能拒绝。如果拒绝,那就真是不忠不义了。
这和先前在堂上议事时,郭图为顾及自己在郡中的名声而虽对韩亮固请文太守救援郡南不以为然,却也没有直斥其非是一个道理。
尽管明知救郡南很危险,但不管有什么样的客观理由,作为荀氏子弟,作为郡兵曹椽,都不能不去救。不敢去救,就会损害名誉。两汉之人,对名誉的重视远胜其它时代。名誉若有损,那真是生不如死。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
荀攸聪明达识,对这些道理也不是不知,只是他与荀贞从小相伴长大,与荀贞名为侄叔,实如兄弟,当然不愿眼睁睁看着荀贞自投险地。他这也是关心则乱。
听完戏志才的话,他叹了口气,说道:“舍生取义之理,吾亦知之。唉,只是此去太过凶险,胜算太小啊。”
“胜算虽小,却也不是全然没有胜算。”
荀贞问道:“志才,你以为我部若然南下,如何才能取胜?胜算却在何处啊?”
戏志才与荀攸并行於荀贞左右,皆落后了荀贞半个马头。他听了荀贞的询问,却先不回答,而是扭过脸,侧对荀攸笑道:“公达必已有定计,忠愿先闻之。”
“公达,你说来听听。”
荀攸埋怨荀贞归荀贞,但既然荀贞已经接下了文太守此令,只埋怨也没有用,早在堂上荀贞刚刚答应文太守时,他就开动脑筋,为此忖思了。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考虑,他倒是确实想到了一个取胜的办法。
“为今之计,四字而已。”
“哪四个字?”
“里应外合。”
“里应外合?”
这四个字说得很是含糊,什么是“里”,什么又是“外”?但荀贞却听明白了他的意思,因为他也是这么想的。他转过头,又问戏志才:“志才,公达此计,你以为如何?”
戏志才大笑说道:“我和公达想到一块儿去了!贞之,今敌众我寡,吾军又尽是新编之卒,难以用堂堂之阵取胜,欲要破贼,非借外因不可。确如公达所言,为今之计,只此一策啊。”
——
1,两汉之人,对名誉的重视远胜其它时代。名誉若有损,那真是生不如死。
汉人有着极强烈的荣耻感,他们对名誉的重视表现在很多的方面,其中最激烈、最直接的一个方面就是:自杀。
“汉代历史上,数量众多的自杀者、波及社会各阶层的自杀行为以及层出不穷的自杀现象引人注目”。“汉代文献收录的自杀者820余人,在这些自杀者中,……,引发自杀的社会原因复杂多端”。其中,涉及到官员和士子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尊”或“孝忠”而自杀。
自尊、孝忠都和荣誉有关。士子自杀多是出於孝忠,官员自杀有为孝忠,更多是为了自尊。
“孝忠”不必多说,关於“自尊”,具体来说,自杀的人“每与政治活动的失败或下狱有关”,“自杀者在选择这种行为时大都表现出坦然的心态”。
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和尊严,宁死也不入狱受辱。
如李广“年五十,终不能复对刀笔吏矣”,遂选择了自杀而死。又如蔡伦拒绝下狱受辱,遂“沐浴整衣冠”,然后自杀。又如周亚夫,吏捕周亚夫,“亚夫欲自杀,其夫人止之,以故得不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又如河东太守胜屠公与周阳由争权,“胜屠公当抵罪,义不受刑,自杀”。元帝时大臣萧望之受到陷害,被执金吾车骑“驰围其第”,萧望之於自杀,受到夫人的劝阻,他在犹豫中询问门生朱云,朱云鼓励他以大义为重,他遂仰天叹道:“吾尝备位将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狱,苟求生活,不亦鄙乎?”遂饮鸩自杀。
“两汉时期,政府官员除自然死亡和因罪处死外,自杀者数目之多让后代惊诧不已”。“义不受刑”、“苟求生活,不亦鄙乎”?因为强烈的荣耻感,所以汉代的官员在获罪后常常主动选择自杀,以维护荣誉和自尊,“自杀现象成为汉代自尊人格的特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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