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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面前的赵豹,赵丹下意识的咂了咂嘴。

既然对面前的局面早有设想,那么赵丹当然就不可能对此毫无准备。

事实上不仅仅是赵丹,就连赵豹本人都已经做好了迎接赵丹怒火的准备。

但是从赵豹本身来说,其实是并不太害怕赵丹怒火的。

为什么呢?

因为赵豹觉得自己是有理的。

世间万物,总归脱不开一个理字,正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无论是修身养性也好,治学育人也罢,乃至于是治国理政,那都脱不开一个理字。

这个理,具体到如今这件事来说,那就是赵国的法律规定。

赵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它规定了像刑狱诉讼以及纠察这种事情是归司寇所属管辖。

这就是赵国的理,也是赵豹的理。

有了这个理在手,赵豹就有了和君王赵丹唱对台戏的底气。

理,是法律,也是规范。

它对司寇所属的权力进行了划定,犹如一道藩篱般将司寇所属的权力牢牢的限定住,不可逾越半分。

但当有人想要将手伸进司寇所属的领地之中时,这种藩篱又变成了一种保护,因为藩篱之内,乃是司寇的自留地。

国君赵丹把手伸进了藩篱之中,破坏了这个“理”。

所以藩篱之中的赵豹站出来表示了反对。

赵豹觉得自己是有理的。

有理,就会得到支持。

得到其他赵国大臣们的支持。

今天赵丹这个国君能把手伸向司寇所属,明天就能够向御史所属伸手,后天就能向中尉所属伸手,等等等等。

所以赵丹是无理的。

一个有理,一个无理,大臣们会支持谁,这不是很明显的事情吗?

一旦大部分的赵国大臣们站在赵豹这边,即便是以赵丹的国君之尊,想要与之对抗也是困难重重。

这就是理的力量。

理,既是规矩,也是利益,遵守规矩就能得到利益,这也是理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有理的赵豹看来,无理的赵丹想要破坏这个规矩,未免过于急躁和天真了一些。

在这样的政治斗争中,急躁和天真,那是要付出代价的。

虽然赵豹绝对效忠于赵丹,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赵豹就会对赵丹唯命是从。

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或者机构会心甘情愿的放弃自己的权力,因为官这个字本就是权力的代名词。

权力对于官员来说,就代表着一切。

所以赵豹决定让赵丹为这一次的无理而付出代价。

一个小小的教训。

不至于让赵丹太过嫉恨,又能够保住赵豹司寇所属的权力,同时还能够提升赵豹在赵国政坛的影响力。

一举三得。

这些念头虽然极其复杂,但实际上在赵豹的脑海之中梳理清楚,也不过短短几秒钟的事情而已。

在完全盘算完毕之后,赵豹就站了出来,开始为了自己的理而战。

然而让赵豹意外的是,赵丹完全没有依照常理出牌。

老实说,赵丹想要动赵豹这个司寇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无他,实在是因为如今赵豹这个司寇的职位,他的权力未免也太大了一些。

要知道如今赵豹身上的权力放在几百年之后的话,足足可以拆分成刑部、大理寺以及御史台三个机构。

可如今这三个机构的权力,却通通都集中在了赵豹的手中。

这无疑是非常不健康的。

所谓的集权,应该是把权力集中在赵丹这个国君的手上,而不是把权力集中在赵豹这样的臣子手中。

这便是《韩非子》之中所言:“有道之君,不贵其臣。贵之富之,彼将代之。”

如果把国家看作是一颗大树,那么国君就是树干,大臣就是树枝,子民就是书页。

大臣们的权力太强,那么就会出现强枝弱干的现象。即“枝大本小,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公子既众,宗室忧唫。”

当年晋国之所以被魏赵韩三家瓜分,正是因为晋国的权力并没有掌握在晋国国君手里,反而被身为臣子的六卿给掌握而导致的。

因此赵丹一直都在寻找着机会,一个给赵豹“减负”的机会。

如今看来,这个机会似乎已经出现了。

事实上赵豹并不知道的是,眼下的这一切,都是赵丹所主导的。

这是一个坑,就等着赵豹跳进来。

倒不是说赵丹奸诈要故意挖坑,如果赵丹直接和赵豹去谈,让赵豹把权力让出来,那赵豹会让吗?

赵豹肯定不会。

让任何一个官员把手中的权力让一点出来,那都会让这个官员比死了还难受。

吃进嘴巴的肉,还想要吐出来?

凭什么?

我赵豹司寇干得好好的,凭什么你大王说削我的权就削我的权?不讲道理啊!

如果赵丹是像秦王稷那样早就已经在整个国家上下建立了浓重威严的国君,别说是削权了,就是一句话都能够让赵豹丢了性命。

可赵丹偏偏就不是那样的国君,赵丹只不过是一个刚刚登基六年,勉强算是巩固了政权的年轻君主罢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丹想要削赵豹的权,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给赵豹挖一个坑让赵豹跳进去,然后才能够名正言顺的削权。

坑也挖好了,赵豹也跳了,那还等什么呢?

坑起!

于是赵丹猛的一拍大腿,朝着赵豹笑道:“对对,寡人倒是忘了。来来,平阳君你且说说,这司马说该当何罪?”

赵豹想了一想,道:“以国律而决之,凡叛国者,当诛,并夷其三族。”

虽然此刻的赵国并非法家当政,但事实上赵国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后世所熟知的那个“以法图强”的秦国还要更早上一两百年。

这便是赵豹方才言语之中所提及的《国律》。

《国律》的前身,乃是出自于公元前513年,当时晋国六卿中的赵鞅、荀寅两名执政大臣力排众议,将由范宣子执政时修订的邢书刻在青铜大鼎之上,这便是所谓的“赵荀铸刑鼎”。

这也是继郑国“子产铸鼎”之后,整个华夏大地第二次颁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说来有意思的是,当时在赵荀两人铸刑鼎之后,儒家至圣孔子还痛批两人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这个铸刑鼎奠定了晋国的法律基础,在三家分晋之后又被魏赵韩三国各自演化发展,魏国有《魏宪》,韩国有《刑符》,赵国的则是《国律》。

后世总有人以为法家就等于法律,有法家执政的地方才会有法律的存在,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

除了三晋之外,齐国有《七法》,楚国有《宪令》,同样都已经具备了以当时而言算是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如今赵豹所做出的裁决,便是依据赵国的《国律》而出。

赵丹听了赵豹的话之后立刻笑了起来,朝着毛遂等人道:“想必汝等皆已闻司寇所言,还不速将司马说等人正法?”

于是在司马说等人呼天抢地的喊冤声之中,十几名监察卫毫不留情的将他们拖出了大殿之外。

片刻之后,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就端在盘子上呈了上来。

大殿之中一片鸦雀无声,几十名赵国大臣看着这一颗颗死不瞑目的人头,心中多少都开始有些嗖嗖的冒凉气。

别看这位国君年轻,但是杀起人来,还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不知不觉间,不少赵国大臣们看向赵丹的眼神之中,开始带上了几分敬畏。

但其他大臣们心中是敬畏了,平阳君赵豹却可没有这种敬畏。

对于一名主掌刑狱纠察之权的司寇来说,哪年不判个几百上千人死刑?

事实上赵豹不但没有敬畏,而且心中还有些不满。

对赵丹的不满。

不爽就要说。

于是赵豹就开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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