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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但凡敢分赃的人,基本上都是胆量与勇气,智慧一点都不缺少的人。
尤其是敢分霸主神农氏赃物的人更是如此。
云川跟临魁就是其中的两个人,他们不但分赃了,还活得快活无比,这就不得不说是一种大本领了。
现在,临魁又想退赃了。
“为什么呢?”听了临魁的要求,云川笑眯眯的问道,他从临魁那双发光的眼睛里,觉得又有大买卖来了。
“我父亲死了。”临魁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不但没有任何悲伤的情绪,反而有些兴奋。
“我听刑天说你父亲昨晚刚刚夜御四女,整个人精神的不能再精神了,这时候你说你父亲死了,是不是太突然了?”
临魁笑道:“我父亲本来早就该死了,自从去了一趟陨石平原之后呢,溃烂的皮肤居然长好了,这让他觉得自己可以依靠泉水长生不老。
结果呢,皮肤病治好了,他的内脏却已经开始腐烂了,我每天见他的时候都要忍耐他口中喷出来的臭气。
然后呢,我就建议他喝温泉水试试,他给几个奴隶灌了温泉水之后,发现那些人没事情,就每天喝温泉水。
开始几天还不错,喝了一个月之后他就喊痛,还要杀了我,所以呢,我就跑了。”
云川点点头,觉得临魁真的很聪明,陨石平原的温泉水里有明显的硫磺,估计铁、锰、钙、磷、钾、铜、钒...这些重金属的含量应该也不少,虽然不知道温泉水为什么能治外伤,估计跟温泉水有杀毒效果是分不开的。
一个原本就病入膏肓的人喝这种温泉水,如果不能成仙,估计只有死路一条了。
“这是我当时权衡过利弊之后得出的一个结果,我父亲在他临死前杀我的可能性有一半,但是,绝对不可能把神农氏交给我,我如果不离开,那就太危险了。
我离开之后,时时刻刻都在观察神农氏的变化,当族群里传出父亲落齿重生,白发转黑,且夜御四女之后呢,我就知道,我父亲死掉了。
云川,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一个发大财的机会。”
云川摊摊手笑道:“所以,在发大财之前,你要我给你三十六头牛,好让你带着这些牛回去,显示自己是一个很富裕的人?”
临魁摆摆手道:“你知道,我不是一个想要神农氏的人,我只是想要积攒更多的财富,好带着我的族人们一起过上好日子。
你想要的无非就是河湾地,甚至是邢天氏占据的那片美丽肥沃的平原拿来种地。
而刑天想要的无非就是神农氏的掌控权。
既然我们三个人的目标都是神农氏,而目的却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呢,我觉得我们三个可以合作一下,看看能否达成我们各自的意愿。”
“看来,你很讨厌神农氏啊。”
“不,我一点都不讨厌神农氏,我只是觉得现在的神农氏已经完蛋了,我将在一个新的部族的基础上,重建神农氏。
让神农氏重新变得伟大。”
“你为什么不直接去找刑天呢?”
“没有你从中斡旋,刑天见我的第一件事就是杀了我。”
“你既然已经平安离开了,为什么不白手起家呢?”
临魁叹口气道:“你这种人都在轩辕,蚩尤,刑天他们的压制下过的战战兢兢的,我这种比你还要弱小的部族,如果没有了神农氏的庇护,灭亡只是一瞬间的事情。
我需要用最短的时间变得强大起来。”
“所以说,你准备冒险,拿自己的性命去冒险?”
临魁嘿嘿笑道:“命这种东西越拼越有,不拼基本上就没有。”
“那么,现在自称是神农氏的又是哪一位临魁?”
临魁摊摊手道:“可能是临魁,也可能不是临魁,反正我父亲的儿子多的数不过来,光是有临魁名号的就不下二十人,没有名号自称是我父亲儿子的人,简直数不胜数。
所以,只要有一个大势力支持,任何人都能成为神农氏。既然他们可以,我们为什么做不到呢,更不要说,我还是一个正牌的临魁,只要有了刑天跟你的支持,我觉得达成我们目标的可能性很大。”
说完话,临魁就诚恳的看着云川,他很希望云川能够认可他的建议。
云川沉吟片刻又道:“我现在就想知道,你如何达成让刑天成为神农氏族长的要求呢?”
“等我们两个人的目标达成之后,我会在族长大会上,告诉所有族长,刑天是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是一个很好的首领,跟刑天比起来,我不是一个好的大族长人选,所以,自愿把位置让给刑天,并邀请刑天带领神农氏一族继续前进。”
云川觉得自己快被临魁给说服了,就在他准备答应的时候,忽然从远处传来乌鸦破锣一样的声音——蠢货,蠢货,蠢货!
云川虽然知道这是乌鸦在骂小狼,不过,他还是虚心纳谏了。笑着对临魁道:“不错的主意,我想找刑天先商量一下。”
临魁站起身,伸一个懒腰道:“好,在事情没有办成之前,我就住在你这里了,早就听说云川部的饭食是最美味的,我可以好好地品尝一下。”
等临魁离开了,云川就对一直旁听的阿布道:“你觉得怎么样?”
阿布疑惑地道:“临魁为什么要分裂神农氏,为什么要祸害神农氏,为什么丝毫不尊重他死去的父亲呢?”
听阿布这么问,云川就知道自己问错人了,为了不让阿布的世界观崩塌,云川决定这件事还是自己跟进吧。
无论如何,有机会毁掉一个大族的事情,上辈子可没机会干,现在,既然有机会了,不试验一下,实在是太对不起自己相当大人物的那颗心了。
找了人去邀请刑天来河湾地一会,云川就开始制作第十批纸张了。
前九次毫无例外的失败了。
不过,就算是失败的东西,依旧让第一个想要在纸上书写文字的阿布欣喜若狂。
野人就没见过好东西,一张粗糙的连擦屁股都用不成的纸张,阿布把它们全部珍藏起来,云川想要,他都要犹豫再三。
特意用桑蚕丝编织出来的纱网,还是有问题的,云川端着镶嵌在竹框子里的纱网,在浑浊的纸浆中间捞一下,沥干水分之后就迅速地扣在一张麻布墙上,很快,麻布墙上就贴满了纸张,目前来看,这一次制作的纸张应该能用。
虽然说纸浆还不够细,颜色也一言难尽,不过,这东西应该有资格被称之为纸张了,至少,在云川看来,这东西比后世用来包装糕点的马粪纸要好。
原始人的世界里,消息传得很慢,当刑天来到河湾地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四天了,在这四天中,临魁品尝了云川部的很多好食物,比如藕渣,比如酸笋,比如麸皮米糠制作的饼。
在这四天中,云川已经制造了六百张纸,虽然纸的颜色泛黄,云川用小狼尾巴上的毛制作的狼毫笔,试验过之后,效果不错,尤其是用锅底的草木灰加上一点点油脂研制成功的墨汁,写出来的字颜色不但发亮,还很润。
“天高云淡,望断南飞雁。不到昆仑非好汉,屈指行程二万。
六盘山上高峰,红旗漫卷西风。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
一时间没忍住,当时看到纸张给你弄出来了,云川一时情不自禁,就把太祖的这首词略微修饰一下就写出来了。
用的是独创的云体字,这种字在云川看来惨不忍睹,写出来的字给内容提鞋都不配,却引来阿布等人的高声叫好。
说实话,就连最聪明的阿布把纸上的这些字都认不全,更不要精卫,夸父,睚眦,赤陵他们了。
只因为,云川写字的气势很足,笔下游走如龙蛇,亢奋的情绪比大师还要大师一百倍就引来了他们疯狂的叫好声。
想到刑天喜欢文化,还会作诗,云川就准备把这东西当做宝贝送给刑天,看看能不能对自己将要做的事情有所帮助。
阿布早早地在大柳树下铺设了一张羊皮毯子,摆上了竹桌,安顿好了茶水,点心,就离开了。
云川带着临魁到来的时候,刑天正在吃黄米糕,这东西是糜子磨成面制作而成的,里面有蜂蜜跟猪油,精卫还把春天的时候腌制的桃花放进去了好多,所以,就成了高级货。
刑天看到了临魁,也不遮掩,直接对云川道:“神农氏确定死了,现在,居住在常羊山上的是一个防风氏的人,据说也是神农氏的子嗣。”
不等云川说话,临魁为了不让刑天在第一时间干掉他,立刻道:“防风氏在南方,向来居住在沼泽中,他们体型高大,几乎与夸父比肩,在沼泽中行走如飞,自从四年前的那场大洪水淹没了沼泽,使得沼泽变成了大湖,防风氏离开了大沼泽向高处迁徙,被我父亲收纳为部族,只是,这个部族的人从未听过我父亲的话,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神农氏还有这样的一个部族存在。”
刑天看看临魁,再看看云川,然后冷漠的对云川道:“这个人你还有用吗?如果没用,我现在就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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