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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那两地怎么警务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关前天夜里在码头缴获的那一箱赃款又算什么?”
“怎么说呢,那是在现场缴获的。”
这件事真不太好解释,韩博捋捋思路,汇报道:“余绍东现在涉嫌违反入境法规,涉嫌走私。入境处理论上可以介入,关键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样,没走小区正门,翻墙进来的,虽然违法,但问题不是很严重,最多找他问问话。
他在香港暂时没违法其它法律,警务处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动他的财产。所以想控制住钱,只有海关出面。”
“这不就行了,又不是没证据,裁判法院凭什么不给海关签发搜查令?”
“问题是香港海关前段时间因为配合内地海关办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关!”
“一个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关应深正海关请求,申请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办公室,缴获大批文件移交给内地执法部门,同时查扣一批藏在屯门内河码头待运的货物。姓秦的嫌犯申请高等法院覆核,指责海关做法违宪,不当将文件转交内地海关,要香港海关赔偿损失400亿。
香港高院裁定海关申请的16张搜查令有13张无效,海关要交回检获的资料,包括已转交给我们内地执法部门的资料。法官同时认为这个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请,法庭不会处理赔偿问题,鉴于申请人的索偿金额庞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书,再安排时间以民事索偿的程序处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护好人还是坏人,吴副厅长觉得难以置信。
不过香港海关也不是那么好惹的,韩博挠挠头,接着道:“香港海关已就司法覆核败诉提出上诉,另外这个嫌犯不仅涉嫌走私,还涉嫌洗钱,这个官司有得打。现在的问题是影响在这儿,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判例相当于法律。我们这个案跟那个案子性质差不多,裁判官应该在犹豫。”
“警务处呢,警务处能不能发挥点作用?”
“警务处也遇到一件事,影响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现在非常谨慎,不管做什么事都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着把柄。”
香港司法部门怎么这么乱,吴副厅长疑惑地问:“又关廉政公署什么事?”
“警廉不和,警廉冲突,在香港是一个公开秘密,几乎尽人皆知。1977年的时候因为抓涉嫌贪污的警察,香港警察罢-工,甚至冲进廉署捣乱,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后来‘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韩博摸摸嘴角,继续说:“几十年过去了,经过当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后来加入警队的新一代,对廉署没有那种‘切齿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拥护,警队也算心服口服,以崭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检验。
廉署管反贪,警队管治安,从职能上讲,确实是井水不犯河水。不过以前那种集团**的情况虽然少了,但警队**依然是廉署监控的重点对象。警队也是要面子的,有时候,廉署沟通不充分或过于高调、下手太重,常把警队搞得很尴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为由,高调拒捕在香港警队享有‘明日之星’之称的高级警司陈锦华。并在没有提前知会警务处的前提下,大规模约谈涉案警员,引发70年代警廉冲突以来警队对廉署最大的反弹。”
廉政公署跟警务处不对眼,以为是传说,原来是真的。
吴副厅长禁不住问:“后来呢,那个高级警司到底有没有问题?”
“廉署的证据好像不太充分,警队公开批评廉署的办案手法,指责廉署对这个案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廉署针锋相对发表公开声明,认为他们的所有调查都是根据有关的贪污举报而采取的,拘捕行动也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双方互相指责,正在打口水仗。”
吴副厅长算明白了,海关和警务处都想帮忙,毕竟打击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现在的问题是两地法律不一样,海关怕法院,怕帮忙最后帮出麻烦。警队正跟廉政公署闹矛盾,做事更要谨慎,生怕被对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区政府组成部门设置有问题,要是设个政法委,由政法委领导协调协调不就行了,不过这只能想想而已。
吴副厅长深吸口气,低声问:“小韩,现在怎么办?”
“我的意见是绝不能允许余绍东把赃款兑换成港币,我们分量不够,我们的意见他们不一定能听进去。领导分量够,领导的话他们要掂量掂量,实在不行紧急上报,请求部领导出面施压。”
“这么一来就搞大啦。”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不能冒险,更冒不起这个险。”
那是7000多万,相当于凤仪县两年的财政收入,这不是一件小事。
吴副厅长权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韩,这件事我们能自己解决最好自己解决。要不这样,我先向张厅长汇报这个情况,请张厅长做好紧急上报的准备,你盯着钱,离天亮还有几个小时,搜查令说不定能申请下来呢,总之,看情况,随机应变。”
“这样也好。”
“我手机保持畅通,我不睡了,就坐这儿等你电话。”
……
钱不追回去,吴副厅长睡不着,凤仪县还有更多人睡不着。
明知道钱在华隆工业大厦的仓库里,却使上劲儿,采取不了任何行动,韩博越想越憋屈,恨不得跑过去点一把火,制造一起小火灾,消防处介入,先把7000万现金保护起来。
不过这同样只能想想而已,纵火不管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是重罪,一个警察怎么能知法犯法。
回到办公区,路中才已经睡着了。
一个便衣轮值,其他人也在抓紧时间打盹。
便衣摇摇头,一脸遗憾,韩博挤出一丝勉强的笑容,表示感谢。
坐到位置上,点点鼠标,确认在内地的部下没发来新邮件,正不知道接下来该做点什么,能做点什么,手机响了,石宝华打来的。
在里面接不方便,会影响人家休息。
快步走到门外,摁下通话键,只听见石宝华在那头不无兴奋地说:“韩处,我们没找到郭梦辰,也没找到‘大耳陈’,但在深正同行协助下找到一个歌厅保安,他声称见过郭梦辰!”
“在哪儿见到了,见到时郭梦辰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
“在一个大排档,他是跟他们歌厅的一个保安一起去的,那个保安叫阿斌,姓什么不知道,说东广话肯定是东广人,跟郭梦辰一样好赌,二人就是在余绍东以前的地下赌场认识的。开始只是喝酒,后来他们要说什么正事,把我们找着的这个保安支开了。”
“什么时候的事?”
“六天前。”
“他知不知道郭梦辰的去向?”
“不知道,他就见过一面,就在一起吃过半顿饭。这件事确实可疑,那个阿斌第二天就没去上班,我们找歌厅老板,没查到阿斌的身份证信息,他是自己找过去的,说是保安,其实是看场子,歌厅老板没管他要身份证。”
“手机号有没有?”
“不在服务区,应该是换号了,天一亮我就去移动公司调他的通话记录。”
“有没有照片?”
“半身照有一张,看场子的一样是保安,这个舞厅只要是保安都一个证件。挂在胸前,搞得挺像那么回事。”
“扫描一下,赶紧发过来。”
“是!”
可能大半夜找不着扫描仪,也可能大半夜找不着上网的地方,等了半个多小时才收到阿斌的照片。
韩博把照片转发给轮值的便衣,便衣看了一眼,愣住了。
韩博正莫名其妙,他缓过神急忙叫醒上司:“路sir,看看这个人,像不像?”
“太像了。”
路中才睡意全无,抢过键盘噼里啪啦敲击,液晶显示器上出现一张香港警方的通缉令,通缉的嫌犯与刚收到的照片非常相似。看看通缉令的编号,这家伙在通缉名单上的位置居然非常靠前,甚至发布过悬赏,值20万港币!
韩博反应过来,沉吟道:“路督察,看样子我们之前猜错了,郭梦辰找得不是闽清帮,而是这个对香港非常熟悉的香港籍嫌犯。”
天底下竟然有这么巧的事。
路中才激动不已,掏出手机一边拨打关星伟的号码,一边兴奋地说:“韩长官,您要的搜查令没问题了,只要能将这个混蛋缉捕回来受审,除了移交余绍东,其它事全不是问题!抱歉,我先出去打电话。”
目送走兴高采烈的“o记”高级督察,韩博好奇地问:“阿兴,这个蔡兴斌是何方神圣?”
“来头不是很大,只是‘新义安’的一个小混混,作的案却不小,是我们悬红通缉犯的第三号人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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